说明
一、人工土方定额综合考虑了干湿土的比例。
二、机械土方均按天然湿度土壤考虑(指土壤含水率25%以内)。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机械土方定额中已考虑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和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机械土方(除挖有支撑土方及逆作法挖土外)未考虑群桩间的挖土人工及机械降效差,遇有桩土方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3.挖有支撑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栈桥上挖土等因素,栈桥搭、拆及折旧摊销等未包括在定额内。
4.挖土机在垫板上施工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未包括垫板的装、运及折旧摊销。
5.定额“汽车装车、运土、运距1km内”子目适用于场内土方驳运。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层,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管沟土方按相应的挖沟槽土方子目执行。
五、逆作法施工
1.适用于多层地下室结构逆作法施工。
2.逆作法土方分明挖和暗挖两部分施工。明挖土方按相应挖土子目执行,暗挖土方指地下室首层楼板结构完成后的挖土。
3.逆作法暗挖土方已综合考虑了支撑间挖土降效因素以及挖掘机水平驳运土和垂直吊运土因素。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0mm时,全部厚度土方按一般土方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七、回填
1.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2.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一节中地基处理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八、本章定额均未包括湿土排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应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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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密实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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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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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77
|
0.67
|
0.83
|
1.20
|
0.92
|
0.80
|
1.00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2.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2.沟槽土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以体积计算。
1)带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沟槽,按相交墙体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沟槽,按独立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人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人管道土方内。
3.基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三、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放坡起点为基础垫层下表面)。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名称
|
挖土深度(m以内)
|
放坡系数
|
挖土
|
1.5
|
|
挖土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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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挖土
|
3.5
|
1:0.7
|
挖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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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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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降水措施
|
不分深度
|
1:0.5
|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名称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名称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地下室埋深超3m以上
|
18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支挡土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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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另加)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1000(防水层面)
|
|
|
2.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管道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材质管
|
300
|
400
|
500
|
600
|
五、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m(混凝土桩)、0.5m(钢管桩)、3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体积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桩基挖土不扣除桩体所占体积。
六、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2)室内(房心)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管道
|
公称直径(mm以内)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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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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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其他材质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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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土或取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一回填土量
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碾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填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原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装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淤泥流砂,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淤泥流砂外运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2.钻孔灌注桩等泥浆外运按设计图示钻孔灌注桩成孔体积计算。
十一、逆作法施工按下列计算规则计算:
1.暗挖土方按地下连续墙内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格构柱以及桩体所占的体积。
2.混凝土垫层、连续墙和混凝土桩柱表面凿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钢格构柱内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凿除体积计算。
4.钢格构柱切割,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5.桩柱、复合墙、有梁板、平板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计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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